开车轧人局长喊冤17年后获无罪 “反转”后又“反转”

    来源:今日新闻 浏览:612次 时间:2020-11-20

于方民向威海中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已4个多月,该院尚未就是否赔偿作出决定。在此前的2002年到2019年,他用17年时间洗清了冤屈。

2002年6月21日,威海发生一起驾车轧人事故,造成一被害人重伤。当晚途经事发路段的于方民,被认定为嫌犯。于方民时任威海市国土局经开区分局局长,命运在他48岁这年陡然转折。当年10月30日,于方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(未遂)被刑拘。2003年5月19日,威海环翠区法院一审判决于方民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五年有期徒刑。坚称自己无罪的于方民,自此走上申诉路。

澎湃新闻梳理此案十多份裁判文书发现,此案主要定罪依据为被害人及证人的证言,在主要证据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,案件结论在 事实清楚 与 事实不清 之间切换多次。于方民先后五次被判决、裁定有罪,经历过两次发回重审、两次再审,经最高法介入由异地法院再审后,才 一锤定音 。

2019年10月9日,潍坊中院改判于方民无罪。潍坊中院认为,原审认定于方民犯故意杀人罪的主要依据除相关证人证言外,缺乏能够锁定于方民作案的客观证据,本案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;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,没有达到证据确实、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,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、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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